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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www.gsxbsd.com         发布时间:2021-12-28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法〔2021〕377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有关要求和住建部改革相关工作安排,省住建厅制定了《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附件: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工作安排,以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深化全省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住建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

住建领域省、市、县三级共有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等7项直接取消审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审批改为备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等12项优化审批服务,省住建厅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见附件),推动改革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同标准推进落实。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

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四级和暂定级)、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丙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丙级、丁级)、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直接取消审批(附件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也不得将已取消的资质作为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中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上述已取消资质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

(二)审批改为备案

2021年7月1日起,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含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住建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前,在我省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继续有效,省外已办理入甘登记的企业可继续在我省承揽劳务作业。

(三)实行告知承诺

在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措施>的通知》基础上,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告知承诺制(附件3)。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填写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审批部门可依托信息共享实施在线核查,或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运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抽查检查。

(四)优化审批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燃气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勘查企业资质(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部分行业甲级、乙级,部分专业甲级、乙级,事务所)、施工企业资质(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部分专业甲级、乙级)办理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附件4)。

严格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确定的改革措施,精简由住建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及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等申报材料。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网络查询、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落实全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提质提标工作会议安排,对标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功能要求、数据标准等,升级改造业务系统。从方便市场主体办事的角度出发,再造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对接、入库,不断拓展网上办理的广度和深度,探索,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住建、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理清监管责任,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开展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在综合研判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前提下,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督检查的精准性、靶向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督导落实,统筹推动住建行业改革。省住建厅严格对标国家和省上的工作要求推进改革落实,切实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市州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在做好本级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指导县区有序推进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动态清理地方法规制度。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严格对照改革举措,配合同级人大、司法部门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及时清理不符合改革精神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行业管理制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推进改革浓厚氛围。各级住建、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的经验做法,提炼工作突出亮点,通过各类平台和渠道开展宣传,加大改革政策解读、改革成效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对住建领域改革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系统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1.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举措汇总表(直接取消审批)

2.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举措汇总表(审批改为备案)

3.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举措汇总表(实行告知承诺)

4.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举措汇总表(优化审批服务)







附件1

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举措汇总表(直接取消审批)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审批

层级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停办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具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即可开展经营。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托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并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做好会员信用评价工作,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业务。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四级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起,停办审批。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四级和暂定级)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新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住建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相应资质。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丙级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

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起,停办审批。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前,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丙级)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设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住建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相应资质。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丁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

将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者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起,停办审批。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前,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丙级、丁级)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设工程设计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住建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相应资质。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起,停办审批。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前,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设施工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住建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相应资质。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

将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起,停办审批。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设工程监理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住建部新的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相应资质。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附件2

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举措汇总表(审批改为备案)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审批层级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案

要求

办件

类型

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即办件

1个工作日

提交申请

受理

办理备案手续

核发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者撤销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附件3

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举措汇总表(实行告知承诺)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审批

层级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许可

条件

办件

类型

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二十六、二十七条要求

即办件

1个

工作日

提交申请

受理

形式审查

准予许可并核发许可证

1.告知承诺书;2.申请表;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执照;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5.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作业质量规范;6.协议;7.主要技术方案及检测、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证明;8.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人员证明材料;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水域清扫船只证件;10.主要机械、设备、检测计量仪器、环境监测设施材料;11.机械设备清单及其所有权证明、车辆密闭运输照片、车辆安装行使作业记录仪照片或证明;12.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或船只停放场所证明。

1.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按原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4

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举措(优化审批服务)

序号

改革

事项

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

层级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办理

形式

办件

类型

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住建厅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承诺件

20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1.申请表;2.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6.企业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7.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通过电子化核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等,核查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2.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3.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证书

省住建厅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0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

网上

办理

窗口

办理

承诺件

14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1.主要检测仪器 、设备清单;2.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凭证。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

办理

窗口

办理

承诺件

8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核

准予许可

1.申请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3.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4.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情况,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5.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

建设工程勘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4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4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甲级、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4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资质及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4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4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4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甲级资质,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

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0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

资质证书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上

办理

承诺件

10个

工作日

受理

审查

决定

办结、送达

执行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